陜西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行業自律行為準則
陜西省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行業自律行為準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和完善陜西省招標采購代理行業自律行為管理機制,規范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營造守法、誠信、規范、有序及高質量發展的全省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市場秩序,促進招投標和政府采購事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招標代理服務規范》以及陜西省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行業自律行為準則(以下簡稱“準則”)。陜西省招標投標協會、陜西省政府采購服務協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準則,并及時向會員傳遞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的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資訊,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愿和需求。
第二條 依法誠信經營。招標采購代理單位應自覺遵守本準則,自覺履行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的社會責任,抵制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和政府采購市場秩序,維護國家、政府和行業的整體利益,共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根據招標人(采購人)授權依法開展代理活動,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執業,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竭誠為招標人(采購人)提供依法合規、專業、優質的服務。自覺保護知識產權,不得抄襲、盜用他人的咨詢成果、招標采購文件專用版等技術資料;誠實守信,不違規操作,自覺接受政府、社會和行業監督。
第三條 正當有序競爭。自覺維護招標采購代理市場秩序,以質量、服務、信譽為基礎,堅持公平競爭,與其他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之間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場競爭氛圍。不以不正當手段排擠、損害和打擊其他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不干預招標人(采購人)對招標采購代理機構的選擇;不采取行賄、提供回扣、輸送不正當利益、簽訂陰陽合同等非法手段承攬業務,自覺抵制業務活動中各種商業賄賂、欺詐、造假行為。
第四條 合規合理收費。明確約定招標代理委托內容及服務要求,包括招標代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收費對象和收費方式。不得出現委托代理協議約定與招標采購文件規定不一致的現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取高額的招標采購文件等資料費用;合理測算企業最低收費標準,不以低于企業成本價格,甚至零收費進行惡意競爭;嚴禁向投標人(供應商)或者中標人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第九條 本準則由陜西省招標投標協會、陜西省政府采購服務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陜西省招標投標協會 陜西省政府采購服要協會
2024年3月19日
抄送: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關鍵字:行業自律 行為準則
陜西省招標投標協會秘書處 2024年3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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