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聯合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
以下為《通知》原文:
水利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關于聯合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監管試點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陜西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水利部信息中心,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為進一步適應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新形勢,推進“互聯網+監管”,創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管方式手段,提升監管工作質量和效能,維護水利建設市場秩序,優化水利建設市場營商環境,經研究,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在山東、陜西兩省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監管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依托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高效整合試點省份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服務平臺和監管平臺相關信息,探索建設水利行業“全國一張網”電子招標投標監管系統,逐步實現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數字化、垂直化和穿透式監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精準度和有效性,進一步壓實監管職責和屬地責任,增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推動水利建設市場高質量發展。
二、協調機制
成立跨部門、跨區域的聯合工作組。聯合工作組由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牽頭,試點省份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水利部信息中心,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等單位參加。主要職責是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研究審議相關工作方案,協調解決試點省份遇到的突出困難,指導、督促、檢查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組織對試點成果進行總結評估和宣傳推廣。
請各有關單位確定1名處級干部和若干名技術人員作為聯合工作組成員,于2021年4月23日前將人員名單傳真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司匯總。
三、試點內容
試點工作于2021年4月啟動,分四個階段實施,12月底前完成。
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明確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組建工作組,制定試點實施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開發電子招標投標監管系統、建立數據交換通道并推動與相關平臺系統對接,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實地部署和測試實證,調整、優化和完善電子招標投標監管系統功能和性能,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
第四階段主要任務是總結評估論證,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督數據規范》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平臺技術標準》,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積極主動配合,保證必要的人員和設備,確保各階段工作任務按期完成。要及時協調、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技術難題,對涉及的重大政策調整和重要機制改革,及時向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請示報告。及時梳理試點中的創新舉措,做好宣傳工作。
(二)試點工作結束后,兩省要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做法,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水利部信息中心、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要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健全完善監管系統和標準規范,為向全國推廣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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