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范》釋義簡讀
招標采購行業經過兩年多的共同努力,《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范》(簡稱<采購服務規范>)于2018年6月1日向全行業發布,并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試行。
▲《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服務規范》發布會
這是中國招標投標協會繼2016年《招標采購代理規范》發布實施后,組織制定發布的第二部采購服務行業推薦性自律服務規范。《采購服務規范》于2016年5月正式啟動編制工作,組建成立了任瓏會長為主任的編制委員會。其中,中國通用咨詢擔任了2個采購方式編制組組長與通稿工作,國信招標、上海寶華、中國海洋石油等3個單位分別擔任了3個采購方式編制組組長。國網物資、中國石化國際、中招國際、安徽省招標集團、華杰工程咨詢、鞍鋼招標、中航技國際經貿、中化國際招標等10個單位分別擔任了5個采購方式編制組副組長。編委會及各編制組先后組織市場調研,制定編制方案,召集了八次編制工作以及征求意見研討會議,組織招標采購專業委員會和行業專家進行了三次專題審查論證。其中,46個采購單位與代理單位及其45位專家直接參與了調研、編制、論證、審查工作或者提供了多方面指導和支持。在此代表《采購服務規范》編委會表示誠摯感謝!
《采購服務規范》通過吸收借鑒國際與國內采購實踐成果和發展趨勢,對實踐中各類大同小異的傳統采購方式進行了優化改造、總結提煉和規范統一。凝聚了招標采購全行業實踐和理論者的心血、智慧和經驗。將為扎實推進采購服務行業自律規范和高質量發展,有效發揮積極引導和基礎保障作用。
1、《采購服務規范》出臺背景。《采購服務規范》是行業自律規范統一和科學評價市場非招標方式采購交易服務行為的行業推薦性自律標準。旨在改變各類采購方式各行其是,沒有統一規則的狀況,推進采購交易服務的專業化、精細化、電子化、系統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發展,創造各類采購交易方式實現公平競爭和透明監督的交易秩序。
(1)規范市場各類采購交易方式及其公平競爭秩序。滿足行政與社會依法監督規范國有資金采購交易行為,并提高采購效益效率的要求。適應依法必須招標范圍縮小和規模標準提高的趨勢,緩解單純強制運用招標方式,導致招標范圍過度寬泛,以及采購交易效率低下、交易制度成本過高的矛盾;
(2)適應企業供應鏈和項目全過程各項采購規模化、專業化、精細化、個性化采購的需要。充分體現企業依法自主決策、和自擔責任,優化配置與精準對接市場供需資源,實現物合所需、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
(3)適應取消招標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準入認定和招標師職業資格以后,行業自律規范和科學評價采購交易專業能力以及行為信用的要求;
(4)響應“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通過實現市場采購交易信息一體聚合和開放共享,助推采購交易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以及國有資金采購交易監督實行數字化的發展趨勢。
2、采購服務規范的理念。采購服務應當遵循:物有所值、公平高效、透明規范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堅持體現采購人依法自主決策和自擔責任,實現物合所需,物有所值及其個性化、專業化采購自然屬性的價值要求;
(2)堅持體現公平、高效和規范組織實施采購交易,以及簡化、透明和依法監督國有資金采購交易行為的社會屬性要求;
(3)統一規范采購交易共性規則與項目采購專業個性需求相互補充結合,為市場交易主體按照項目采購需求特點和市場供需狀況自行選擇采購方式并約定采購交易細則預留必要空間;
(4)按照采購法律法規、行業規范、企業規程、項目約定,以及主體誠信自律履約,相互補充和共同調節,結合采購實踐和需求發展,逐步完善采購交易規范。
二、性質與用途
《采購服務規范》屬于招標采購行業第一個非招標方式采購代理專業化、系統化服務和科學化評價的推薦性規范,是《招標采購代理規范》的姊妹篇。本規范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程、貨物、服務的非招標方式的采購交易服務。
《采購服務規范》目前尚不具有強制約束力,采購實踐中,當與行業以及地方行政部門的規定發生矛盾時,市場主體只能選擇使用強制規定。但是,《采購服務規范》代表了招標采購服務行業共同的價值基礎與發展趨勢,具有廣泛的市場影響力和價值引導力,并隨著行業自律響應范圍的日益擴大,其影響和引導作用必將得到充分發揮。《采購服務規范》將結合行業實踐需要逐步完善,并計劃申請列入國家標準。
三、適用范圍
1、《采購服務規范》適用主體。依法設立的招標采購代理服務中介機構提供的非招標方式的采購服務工作,也適用于各類市場采購人(主要指企業)設立專職機構(部門)自行組織實施的采購服務工作。
同時,提出了采購從業人員的專業服務能力要求。按照采購服務對技術、經濟、管理和法律政策等專業知識以及綜合解決采購實際問題的需求,提出了采購專業服務能力水平的具體要求。
2、《采購服務規范》適用采購項目。企事業單位各類非招標方式的采購交易項目;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項目,符合法定條件或者在規模標準限額以下,可以免于招標的項目;或者招標后不滿足招標競爭要求,依法不再招標的項目等,均可以采用本規范的采購方式組織實施采購。本規范雖然不適用于政府采購項目,但是,使用各類政府預算資金且在政府采購管理范圍之外的項目采購可以參照使用。
四、采購方式
《采購服務規范》通過對傳統采購方式的總結提煉和優化改造,按照采購方式的共性特點歸類并區別于政府采購方式的需要,組合形成四種采購方式和一種采購組織形式,每一種采購方式均來源于行業實踐,但又不完全等同于傳統采購操作方法,其采購方式的內涵定義及其主要適應情形如下:
1、談判采購。包括傳統的競爭性談判與磋商采購。采購人通過公告或者直接邀請兩家以上合格潛在供應商參與項目采購競爭性交易。采購人組建的談判小組,基于項目談判采購文件與供應商響應文件,與響應供應商分別依次進行一輪或者多輪(交流)及談判,并依據談判采購文件、供應商最終響應文件及其供應標的物的技術、經濟、商務等方案要素進行評審和比較,采購人根據談判小組最終談判和評審比較結果及其推薦意見,綜合研究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談判采購通常適用以下情形:
(1)采購項目需求方案不明確。采購人不能自行一次準確提出項目采購需求及其技術標準,需要與供應商交流談判和比較分析后,研究確定采購項目需求及其技術標準的;
(2)采購項目的市場資源供應不充裕,市場潛在供應商明確有限幾家,或者通過公告邀請后的響應供應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購項目不宜公開,只能從已知有限供應商中選擇。
談判采購根據采購項目需求和技術特性,可以分別選擇綜合評價辦法(適用技術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價評價辦法(適用技術需求標準統一)。
2、詢比采購。包括傳統的詢價與比選(類似簡化招標)。采購人通過公告或者直接邀請三家以上合格潛在供應商參與項目采購競爭性交易。采購人組建的評審小組依據詢比采購文件,對供應商一次性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采購人根據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及其推薦意見,研究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詢比采購通常適用于采購人可準確提出采購需求、市場資源供應充裕,競爭比較充分的采購項目。其中,標準通用貨物通常使用最低價評價辦法(即傳統的詢價采購);單件性以及需求復雜的工程與服務項目一般使用綜合評價辦法(即傳統的比選采購)。
3、競價采購。采購人通過采購文件約定供應商資格條件、價格競爭要素和競爭規則,參與競價采購的合格供應商在約定的輪次或時限內依次提交競爭性報價(或者包括其他競爭因素)并按照約定規則計算價格(或者綜合得分)排序,采購人按照約定規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競價采購通常依托互聯網電子平臺在線進行價格競爭。
競價采購通常適用于供應商數量相對充足,且技術規格標準通用,參數完整明確的采購項目,通常約定以價格為競爭要素,也可同時約定項目質量指標、交貨期、壽命期等可量化的競爭因素。對于采購技術標準和價格判別比較復雜困難,且涉及安全生產與運營的項目,采購人可以事先約定并告知潛在供應商,需對最終競爭價格進行評審可靠后,確定成交。
以價格競爭為主的物資出售、權益出讓等交易活動,可參照競價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4、直接采購。采購人組建談判小組,邀請一家或者有限幾家特定供應商,進行非競爭性談判并直接簽訂采購合同,或者通過發出和接受訂單的方式直接采購。此種采購方式下,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具備對采購標的物技術、經濟、商務等要素直接進行物有所值綜合評價判斷的能力水平。直接采購方式通常適用于以下情形:
(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等資源條件限制,只能從唯一或有限幾家供應商中采購的項目;
(2)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使用功能一致性或技術實現路徑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采購的項目;
(3)因搶險救災等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需要進行緊急采購的項目;
(4)為振興國內制造業或提高重大裝備國產化水平等國家政策需要直接采購的項目;
(5)涉及國家秘密或企業秘密不適宜進行競爭性采購的項目;
(6)與采購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上下級單位之間能夠相互提供的采購項目;
(7)采購金額小,需求技術規格簡單通用,市場價格透明和競爭度高,可以直接比較和判斷選擇的采購項目。電子商城采購屬于此類直接采購的特殊情形。
5、框架協議。框架協議采購是采購人歸集屬下多個不同采購實施單位一段時間中同類需求采購項目,并分步訂立采購合同的采購組織形式。采購人在第一階段歸集下屬管理范圍(或者商議范圍)的采購實施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同類需求采購項目及其預計采購數量,通過招標、談判、詢比等方式競爭選擇入圍供應商名單,并使用框架協議與入圍供應商約定同類采購項目的采購單價或定價方式、質量標準、協議有效期限、采購實施條件與規則等內容;第二階段,采購人或項目采購實施單位根據實際采購數量、技術規格、供應時間等需求,按照框架協議約定采購規則,從入圍供應商中選擇成交供應單位,訂立和履行采購合同。
框架協議采購適用于采購人需要歸并集中組織下屬多個采購實施單位和多個采購項目,因各采購實施單位難以一次確定實際采購數量與時間計劃,從而需要分別重復多次組織實施采購的同類項目,或者為了滿足應急和零星等不確定和不精確需求,且需要提前準備的不確定采購項目。
6、電子采購。采購人及其代理機構依托互聯網及其電子交易系統(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由專業化交易平臺、行政監督平臺通過公共服務平臺相互對接,各有獨立服務功能且按照規定交互數據的三大平臺信息系統),與潛在供應商共同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項目采購交易全部流程或者部分流程的交易形式。
鼓勵非招標方式采購活動實行電子采購交易形式。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采購項目和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范圍但符合規定免于招標的項目(依法保密的采購項目除外),應當優先實行電子采購交易形式。其中,項目采購公告、成交公示、成交公告、合同履行結果等采購信息應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或者通過省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布。
五、作用意義
1、規范市場采購公平競爭的交易秩序
《采購服務規范》旨在推進采購服務行業實現采購交易標準化、電子化和透明化,依法自律規范國有企業為主的各類市場主體采購交易行為和公平競爭秩序,充分體現優質優價和優勝劣汰的市場配置資源規則。同時,適應企業供應鏈和項目全過程實現采購規模化、專業化、精細化、個性化需求,有效提高企業采購效益與效率。充分體現企業依法自主決策和自擔責任,優化配置與精準對接市場供需資源,實現物合所需、物有所值的采購核心價值目標。
2、促進采購交易代理服務轉型發展
《采購服務規范》旨在促進市場采購主體及其代理服務企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管理特點和采購需求,制定細化企業采購服務工作規程,推進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與政府、行業相關法律政策的有效對接。優化企業及其項目管理職責分工和協同,培訓提高員工專業素質,規范采購交易行為。同時,引導采購單位與其代理服務單位,規范約定項目采購代理服務的需求范圍、內容、標準,以及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職責權限、服務交接界面和履行方式;科學評價項目采購代理服務質量、水平和效率。
《采購服務規范》旨在推進招標采購代理服務企業緊跟市場需求趨勢加快轉型發展。《采購服務規范》充分適應采購人對不同類型、不同規模、不同范圍、不同專業深度的采購服務個性化需求。有效引導采購代理企業圍繞采購服務規范化、專業化、精細化進行公平競爭,不斷提升采購服務專業能力、質量、信用和效率及其市場服務價值。同時,引導政府、行業、公眾和采購人客觀科學評價、鑒別選擇和監督采購代理服務單位。
(1)以企業和項目招標采購環節為核心,向企業供應鏈管理和項目管理全過程上下游環節以及相鄰相關專業服務延伸拓展,例如,配合項目市場調研、項目管理方案、合同履行、項目驗收等環節,提供項目質量、價格、進度,以及合同法律風險管控以及后評估等服務。
(2)以談判、詢比、競價和直接采購方式為基礎,結合企業條件特點和供應鏈管理要求,探索規范實踐集中規模采購和框架協議采購組織形式以及互聯網電子化采購交易方式,實現精準采購和高效匹配供需資源。
(3)響應“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助推采購交易及其代理服務實現電子化、專業化、精細化、規范化、個性化需求,有效提升采購交易物有所值的服務水平和效率;同時,通過建立市場采購交易大數據一體聚合與公開共享的公共服務體系,助推依法規范和創新采購交易的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向事中事后以及在線數字化、智能化方式轉變。
(4)推動采購從業人員誠信自律,規范采購交易行為,有效提升采購職業素質和專業服務能力水平、強化采購職業責任約束,推進建立采購項目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
六、期待完善
《采購服務規范》作為首次嘗試,行業實踐尚缺乏采購交易的核心價值理念、系統理論和法律制度,市場各類采購實踐的專業技術、經濟和管理需求、采購人員專業素質、操作習慣以及采購價值目標均存在短期難以消除的差異,以及今后需要逐步規范和提升的空間。同時,受編制組成員心力與能力所限,《采購服務規范》以及本釋義中無論采購概念定義、程序規則以及文字表述均可能留下不少疏漏和缺陷。真誠期待行業理論和實踐者勇于批評和不吝指教。我們需要為創建與維護自律規范、公平競爭的采購交易市場機制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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