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綜合人工單價的通知
為了貫徹《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同時由于建筑市場勞務實際價格增長幅度較大,我廳決定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及綜合人工單價做如下調整:
一、調整標準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調整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的2.6%;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4%調整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之和的1.8%。
2.綜合人工單價: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調整為36元/工日;裝飾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調整為42元/工日。
二、調整辦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為不可競爭費用,標準調整后按規費的計價程序計列。
2.綜合人工單價調整后,其調增部分招標人在編制最高限價時,分部分項工程與措施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按《陜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4.2.2規定計入風險。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是否參考自主確定。
三、執行時間及有關規定
1、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合同約定執行國家調價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執行調整后標準,合同未約定的,是否調整及調整幅度由合同雙方商定。
2、本《通知》執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陜西省建筑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2001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陜西省價目表》、2001年《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陜西省價目表》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作為新簽訂發承包合同的計價依據。
3、依法可以不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業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時,參照2004年《陜西省建筑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陜西省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陜西省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及其配套的《價目表》、《參考費率》和本《通知》規定編制工程預結算。
4、依法可以不招標,實行了定額計價,2008年1月1日以前未辦理竣工結算的工程,合同約定執行國家調價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執行調整后標準,合同未約定的,是否調整及調整幅度由合同雙方商定。
四、本《通知》由陜西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解釋。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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